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6

166.此外,我还看

166.此外,我还看到他们在这个星球上的居所。这些居所是长长的矮房子,照着所划分房间的数量而在两侧各有窗户。屋顶呈拱形,尽头两边各有一扇门。他们说,这些房屋是用泥土建的,屋顶铺有草皮。窗户是用草线制成的,这些草钱被编织起来,以便光能照进来。我还看到一些孩子。他们说,他们的邻居来拜访他们,尤其为了自己的孩子,以便这些孩子能与其他孩子在其父母的视线和看顾之下做伴。田地也出现了,它们因庄稼快要成熟了而正在发白。我还被指示这种庄稼的种子或谷粒,它们类似中国的小麦。我们又看到由这种谷粒做成的面包,尺寸很小,呈四方形。那里也有长满青草的平原,里面有鲜花,以及果实像石榴的树木;灌木也有,但不是葡萄树,所结的浆果可以酿酒。

属天的奥秘 #10125

10125.“且要用

10125.“且要用膏抹坛”表祝圣以代表来自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中的主的爱之神性良善。这从“膏抹”的含义清楚可知,“膏抹”是指祝圣以代表来自主之神性人身(参看9474, 9954, 10019节),在此来自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中的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里祂的流注和对祂的接受。凡代表主之物,也代表与教会之人和天堂天使同在的主,因而代表天堂和教会,因为拥有教会在自己里面的人构成总体上的教会,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天使则构成总体上的天堂。然而,就本身而言,构成教会的,不是这些人自己,而是与他们同在的主。因此,就本身而言,构成天堂的,不是天使,而是与他们同在的主。因为主不住在人或天使自己的任何东西里面,只住在与他们同在的祂自己的东西里面。正因如此,当论到教会和天堂时,所表示的是与那里的人同在的主之神性。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即:主是天堂和教会的全部中的全部,主自己就是天堂和教会。这一点从基督教界所知道并接受的教义也明显看出来,即:一切信与爱之良善皆来自主,丝毫不来自人;凡来自人自己的自我之物,都不是良善。也正因如此,没有人凭自己的东西而拥有任何功德或任何公义。
  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主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中”是什么意思,因而何为天堂和教会,进而知道此处所论述的祭坛和膏抹祭坛是如何成为主之代表的。要代表主和来自主的神性事物的一切都被膏抹,如祭坛、会幕,会幕内的桌子、灯台、约柜,亚伦本人,他的儿子,以及他们的衣服。当这些被膏抹时,它们就被称为圣。倒不是因为油赋予了任何神圣,而是因为它们被膏抹后将代表来自主的神性事物,唯独这些神性事物是神圣的。油之所以用于这个目的,是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是神性本身,神性本身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本身。因此,为代表这良善,祝圣通过油来实现。神性本身,就是一切事物的存在,唯独在主里面,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每个人都从父亲获得自己生命的存在,这存在被称为他的灵魂。由此明显可知,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在主的人身里面,如同父亲的灵魂在他的孩子里面。对人来说,除了他的灵魂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拥有生命。没有灵魂的身体没有任何生命;事实上,整个身体都是由灵魂照着它自己的形像而塑成的,为叫灵魂能处于适合它在秩序的最低层,也就是世界所履行的功能的一个状态。由此可推知,主的人性或人身里面的存在本身就是耶和华,或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生命的存在;这存在使得靠它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成为它自己的样式。因此,出于在祂里面,因而属于祂的神性存在而行动的主也使祂的人身成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
  此外,含有整个基督教都接受的信仰的《亚他那修信经》上说:正如灵魂与身体成为一人,主里面的神性和人性成为一基督。因此,凡知道灵魂与身体在身体里面合一,知道灵魂在身体里面的形像之人,都能在某种程度上知道神性和人身或人性在主里面合一,知道这一个在那一个里面的形像。他由此可以知道,被称为父的神性和被称为子的人身为一,还知道各自都在对方里面,也就是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正如主在约翰福音(10:30; 14:10, 11)中所说的。但由于如今没有人意识到灵魂是什么,也几乎没有人意识到它来源于父亲,身体就是灵魂的形像,这二者为一,如同在先者和在后者为一,或存在和这存在的显现为一,所以人类将主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分离,并将它们分成两种性质,由此对主的人性或人身没有形成其它观念,只是认为它就像其他任何人的人性或人身。而事实上,人的灵魂来自他的父亲,是有限的,由于遗传而拥有邪恶在里面;而主的灵魂因源于耶和华,故是无限的,不是其它,而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因此祂的人身在荣耀之后就和其他任何人不一样了。
  由于同样的原因,主将祂得了荣耀之后的整个人性或人身都提上天堂,也不是被祂变成神性;祂没有在坟墓里留下任何东西,这与其他任何人的情况都不同。主荣耀了祂自己的身体,直到它末后和最低的构成要素,也就是它的骨和肉,主也向祂的门徒显明了这一事实,祂说:
  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然而,祂通过关上的门进入,并在显示自己之后就不见了(约翰福音20:19; 路加福音24:31)。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就其人身而言,唯独主是耶和华的受膏者。然而,祂不是用油膏的,而是用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膏的。这神性良善由“油”来表示,由“膏抹”来代表(9954节)。
  

属天的奥秘 #4444

4444.“听见这事

4444.“听见这事,人人痛心,极其恼怒”表他们陷入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的邪恶。这从“痛心和极其恼怒”的含义清楚可知,“痛心和极其恼怒”在此是指陷入邪恶。接着这邪恶就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因为它反对哈抹的儿子示剑,而示剑表示古人当中的真理,如前所述(4430, 4431节)。从下文明显可知,他们陷入邪恶,因为他们以诡诈说话(34:13),然后在示剑和哈抹满足他们的要求后,便杀了他们(34:26-29)。因此,“痛心和极其恼怒”在此表示他们陷入邪恶。按照接下来的话判断,即“因示剑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这本是不应该作的”,还有本章末尾:“他们说,他岂可待我们的妹子如同妓女吗”(34:31),他们的行为看似是由示剑与他们的妹子同寝而在他们里面所激起的激情。但这不是激情,因为激情不可能存在于陷入邪恶的人身上,只存在于处于良善的人身上,激情拥有良善在里面(4164节)。
诚然,存在于他们后代当中的宗教表象拥有良善在里面,因为它的一切细节和每个细节都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但就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表象的人而言,它根本没有任何良善在里面,因为他们唯独局限在没有内在的外在事物,如前所示。这个民族所拥有的宗教表象也一样,如今仍在他们当中盛行。他们承认摩西和众先知,因而承认圣言。圣言本身是神圣的,但对他们来说是不神圣的,因为他们在其一切细节中看到他们自己,从而使圣言变得世俗化。事实上,他们使圣言沦为地上的某种事物,因为他们不知道,甚至不关心它里面的任何天上事物。如果一个人民的状态成了这个样子,那么当他们自己的宗教表象主宰他们时,良善就不可能存在于他们里面。相反,邪恶会出现;事实上,天上的事物不会流入他们里面,因为他们会毁灭它。
此外,按照古教会也知道的律法,凡强污处女的人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如以下摩西五经中的话所规定的: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同寝,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应付出和处女聘礼一样多的银钱。(出埃及记22:16-17)
别处: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订婚的处女,抓住她与她同寝,被人发现,与她同寝的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少女的父亲,因他强污了她,尽他一生的日子不可休她。(申命记 22:28-29)
古人也知道这条律法,这一事实从示剑对这少女的父亲和弟兄们所说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示剑对她父亲和弟兄们说,但愿我在你们眼前蒙恩,你们向我要什么,我都会给。任凭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礼物,我必照你们向我所说的给你们,只要把这少女给我为妻。(创世记34:11,12)
又因示剑愿意遵行这律法,底拿的弟兄们应允了,只要他照接下来的话给所有的男丁都行割礼,和他们一样:
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创世记34:15,16)
因此,很明显,底拿的弟兄们并没有照律法行事,因而不是以良善为动机,而是违反律法,因而是以邪恶为动机。
诚然,他们的律法禁止他们与外邦民族通婚,如摩西五经所述:
又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他们的女儿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儿子也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出埃及记34:16)
又:
不可与列族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我,去事奉别神。(申命记7:3-4)
不过,这条律法是针对外邦民族制定的,以防止以色列人因与他们通婚从真正的代表性敬拜转向偶像崇拜;因为他们一旦变成崇拜崇拜者,就不能再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只能代表它们的反面,也就是地狱的事物。事实上,他们一旦成为偶像崇拜者,就会从地狱召唤出他们所敬拜并将神性代表所应用于的某个魔鬼,故经上说:他们不可“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之所以制定这条律法,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列族”表示以色列人所代表的良善与真理不可与之混合的邪恶与虚假,因而表示魔鬼和地狱之物不可与属天和属灵之物混合(参看3024e节)。
但决不禁止他们与那些接受他们的敬拜,并且在受割礼后承认耶和华的民族通婚。他们称这些人为“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在摩西五经,经上如此论及这些人: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所有的男丁务要受割礼,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他也就像本地居民一样;居民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例。(出埃及记12:48-49)
又: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意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要照逾越节的律例、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民数记9:14)
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并且“与他们一起”,是因为“寄居”表示接受教导;因此,“外人或寄居的”(sojourner)表示那些允许自己在律例和教义事物上接受教导的人(参看1463, 2025, 3672节)。摩西五经: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照样办理。至于会众,你们和寄居的外人都归一例,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寄居的也要怎样。
你们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当有一样的条例一样的典章。(民数记15:14-16)
别处:
与你们一起寄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利未记19:34)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你们只能有一样的典章。(利未记24:22)
不仅雅各和他的儿子们知道这律例,示剑和哈抹也知道,这一事实从他们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颁布给以色列和犹太民族的律例、典章和律法并不是新的,乃是诸如以前存在于古教会,以及自希伯起被称为希伯来的第二代古教会当中的那类,如前所示。从下面这些话明显看出,他们是知道这条律法的:
雅各的儿子们对哈抹和示剑说,我们不能照这话去做,把我们的妹子给有阳皮的人,因为那是我们的羞辱。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创世记34:14-16)
这同样从哈抹和示剑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不仅同意了,还使自己和他们城里的所有男丁都受了割礼(34:18-24)。
由此明显可知,示剑成了这律法中所论及的外人,因而能娶雅各的女儿为妻;因此杀他们是难以启齿的恶行,雅各临死前也见证了这一点(创世记49:5-7)。不仅犹大,而且摩西,以及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王,并这百姓中的许多人都从外邦民族那里娶妻,这一事实从圣言的历史明显看出来;毋庸置疑,这些妻子接受了他们的律例、典章和律法,并被视为寄居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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